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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經濟法》高頻考點:法律事實
發布時間:2016-11-01 13:55
來源:立信CPA培訓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5年考過多選題。
【注冊會計師內容導航】:
1.事件
2.人的行為
【高頻考點】:法律事實
1.事件(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
(1)人的出生與死亡
(2)自然災害與意外事件
(3)時間的經過
2.人的行為
(1)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如訂立合同)
(2)事實行為(與意思表示無關的行為,如創作行為、侵權行為)
【解釋】(1)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訂立有效合同(法律行為)而發生合同關系(法律關系);(2)因甲公司對乙公司的侵權行為(事實行為),甲公司應當對乙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3)因甲死亡(事件),其繼承人乙繼承了房屋的所有權;(4)訴訟時效(時間的經過)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相關鏈接】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和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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