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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4)
發布時間:2016-10-31 09:26
來源:立信CPA培訓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1年前,債務人所為的下列行為中,無效或者可以撤銷的是( )。
A.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B.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C.債務人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D.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是( )。
A.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D.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破產程序中,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權提出上訴的是( )。
A.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B.宣告破產的裁定
C.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裁定
D.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4、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訴Y市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尚未審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合同糾紛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終止審理
B.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C.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D.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財產后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5、2008年7月,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義務的50%,并應于2008年年底將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關于是否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對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復。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B.乙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
D.乙公司有權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申報債權
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是( )。
A.與債權人有尚未了結債務的人
B.曾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
C.破產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擔任債務人董事的人
D.破產案件受理前2年內曾擔任債務人法律顧問的人
7、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間是( )。
A.破產程序終結后半年內
B.破產程序終結后一年內
C.破產程序終結后二年內
D.破產程序終結后三年內
8、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債權人甲公司申請債務人乙公司破產案。管理人在對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時發現,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為所欠丙公司的一筆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若管理人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B.管理人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C.若甲公司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D.甲公司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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