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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協就職業道德守則修訂稿公開征求意見
2020年1月8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修訂文本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8日。
為了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注冊會計師誠信和職業道德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吸收借鑒國際職業道德守則的新成果,保持與國際職業道德守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注協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本征求意見稿。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強化了職業道德概念框架。明確了注冊會計師識別出的不利影響與可采取的防范措施之間的對應聯系,使防范措施與不利影響能夠更好地匹配起來;強調如果注冊會計師不能消除不利影響,必須拒絕接受業務或終止特定業務;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就能否消除或降低不利影響形成總體結論,并且在形成總體結論時,應當冷靜掂量所作出的重大判斷或得出的結論。
二、擴展了現行守則中與“禮品和款待”相關的規定。將現行守則中“禮品和款待”部分改為“利益誘惑”部分,將該部分守則的適用范圍擴展到多種利益誘惑;闡明了應對利益誘惑的基本思路,同時根據利益誘惑是否具有不當影響接受方或其他人行為的意圖提供了應對指引。
三、增加了與會計師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相關的規定。闡明了本部分涉及的法律法規范圍,并針對注冊會計師如何應對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提供了基本思路:首先,某些法律法規規定了向適當的機構報告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或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這些法律法規,并遵守這些要求。其次,如果注冊會計師識別出或懷疑被審計單位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應當與適當級別的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并評估管理層和治理層應對的適當性;第三,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管理層和治理層的應對,確定是否需要出于維護公眾利益的目的而采取進一步行動,如向適當的機構報告或解除業務約定;第四,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是否向適當的機構報告時,應當考慮多項因素,如相關事項可能對利益相關者、注冊會計師或其他人員造成的危害、是否存在適當的機構、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等。
四、增加了與會計師事務所長期審計某一客戶相關的規定。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制定政策和程序,對本事務所長期承接某一公眾利益實體審計客戶的情況實施監控;針對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提供審計服務達到十年或以上的審計客戶,要求在會計師事務所層面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為了保證相關措施能夠實施到位,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建立完善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利益分配機制,保證事務所的人力資源和客戶資源實現一體化統籌管理,并定期評價本事務所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利益分配機制的設計和執行情況。
五、修訂了與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及“冷卻期”相關的規定。將關鍵審計合伙人分為三類,分別規定了“冷卻期”,并規定我國審計報告第二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冷卻期”參照項目合伙人的規定;更加嚴格限制關鍵審計合伙人在冷卻期內從事相關行為;針對關鍵審計合伙人輪換“流于形式”的問題,要求指定專門崗位或人員對關鍵審計合伙人的輪換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每年對輪換情況進行復核,并在全事務所范圍內統一進行輪換,并將輪換實施情況作為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的一部分。
六、細化了與為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相關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非鑒證服務中涉及管理層職責的范圍,同時為注冊會計師如何避免承擔管理層職責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指引;增加了注冊會計師提供行政事務性服務與獨立性相關的規定;針對注冊會計師為審計客戶提供會計和記賬服務、內部審計服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等情形,增加了一些細化規定,以幫助注冊會計師的理解和實務操作。
七、細化了非執業會員在編制和列報信息方面的規定
更全面地規定了非執業會員在編制和列報信息方面應當遵守的要求;規定非執業會員在運用職業判斷以編制或列報信息時,可能需要運用自由裁量權,但自由裁量權的運用不得有意誤導他人或者不當影響合同或監管結果。
八、增加了與非執業會員面臨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壓力相關的規定。明確非執業會員不得因面臨其他人員施加的壓力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也不得向其他人員施加壓力使該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中注協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中各方的反饋意見,對文本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關論證、審議、批準程序后正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