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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知識點: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
發布時間:2017-05-16 17:01
來源:立信CPA培訓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 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td> |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
其他自用應稅車輛 | 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購置該型號車輛的價格確認,不能取得購置價格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相同類型應稅車輛的較低計稅價格核定?!?/td> |
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較低計稅價格規定 |
1.底盤(車架)發生更換,其計稅依據按較新核發的同類型新車較低計稅的70%計算。 2.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 較低計稅價格=同類型新車較低計稅價格×[1-(已使用年限÷規定使用年限)]×100% 規定使用年限:國產車按10年計算,進口車按15年計算,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不再征收。 (3)非貿易渠道進口車輛的較低計稅價格,為同類新車較低計稅價格?!?/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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