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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擔的個稅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
某公司與部分員工以及一些提供勞務的人員簽定的合同約定工資或勞務費是稅后的,由公司負擔個人所得稅款,請問,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公司負擔的這部分個人所得稅稅金是否可在稅前扣除?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P>
《個人所得稅法》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P>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特定的個人,企業并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因此,企業為個人支付個人所得稅款屬于與企業無關的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