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制學習規劃
學前分析量身制定學習方案
專業化教學
理論與實踐、面授與網課多樣化教學
智能交互學習
移動APP、在線題庫智能學練測評
一站式指導學服
報考指導、考前提醒一站式服務
VIP尊享服務
簽約不過免費重讀,贏獎學金
職業推薦
入駐人才庫,暢享職業規劃與推薦

“12萬”申報月底截止 未申報者抓緊時間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開展以來,個別納稅人對申報仍有模糊認識,甚至存有僥幸心理。在這里對一些相關事宜作必要的提醒。
3月31日是申報的較后期限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因此,2010年3月31日是2009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年度申報的較后期限。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既可以采取數據電文方式(如網上申報)、郵寄申報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也可以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委托代理雙方必須簽訂授權委托書,代理人在代理申報時必須攜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
平時已繳足稅款仍需申報
有的人認為,個人所得稅該繳的我已經繳了,該扣的也已經扣了,既沒有少繳也沒有漏繳,更沒有不繳,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不申報無所謂。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秱€人所得稅自行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后,均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因此如果平時繳足了稅款也要申報,但不需要再補繳稅款。
股票轉讓也需要進行申報
有人認為,去年取得的股票轉讓所得仍不需要繳稅,也就不需要申報。還有的人認為,去年我炒股虧損就更不需要進行申報了。實際上,這都是不正確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規定,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因此,年收入達12萬元者即便炒股虧損也需申報,且在計算年所得時,炒股虧損部分不得用其他收入進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2009年的股票轉讓所得只需申報,不需要繳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2010年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不僅要申報,而且要繳稅。
不能存有僥幸心理
有個別人認為,我的收入我不申報誰都不知道,這是錯誤的。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就提出了個人所得稅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明確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應該說,對大多數年收入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是掌握的。此外,稅務機關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發現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例如,利用稅務機關已掌握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申報信息,篩選出同行業或者同一企業、同等條件的人員。通過與扣繳單位的明細申報信息,或與社會公共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從而發現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通過稅務機關對高收入行業、高收入人群的專項檢查,發現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已掌握的行業收入等信息,進行納稅評估,從而發現應申報人員。通過檢舉人提供的檢舉線索進行分析檢查,發現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利用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掌握納稅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稅信息等。所以,達到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應自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不應存在僥幸心理。
不按時申報將被罰款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是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申報期內補繳稅款不處罰
個別納稅人擔心,他們平時的收入單位沒有扣繳稅款,或者雖然扣繳了稅款但沒有扣足,擔心自行申報后反而會受到處罰,這種擔心其實是多余的。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應繳未繳稅款的,在3月31日前,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應繳未繳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逃稅處理。